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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今年1月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后,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调低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调低为0.4%,调低后参保人待遇不变。
医保基金还有支付空间
据悉,昨日劳保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方面节约还有一定支付空间,所以此次在医保缴费费率方面进行了下调。”
政策惠及903万人
而在工伤保险方面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时间均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据悉,政策惠及人(次)数共903万。另外,记者获悉,生育保险以及养老保险费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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